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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成江西省第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本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同意将江西省抚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同意将江西省抚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指出,江西省及抚州市人民政府要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

  批复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制定“先考古、后出让”配套政策,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另据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介绍,此前,江西省已有景德镇市、南昌市、赣州市、瑞金市获此称号,抚州市成为江西省第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王纪洪、殷亦琼)


责任编辑: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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