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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10月起施行

9月21日,《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 唐欣 摄
9月21日,《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 唐欣 摄

  原标题:《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保障民众用卡权益

  中新网南昌9月21日电 (徐梦文 李韵涵)21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全国第二部社会保障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在各级人社部门的努力下,江西已累计发行实体卡4789万张、电子卡2725万张,签发率居全国前列,基本上做到了“应发尽发、人手一卡”。

  江西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志忠介绍,《条例》共二十二条,主要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目的原则、各方职责、发卡范围、应用领域、安全保障、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可以用于证明持卡人身份,作为公共服务场所身份核验、办理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事务、注册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身份证件。

  江西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称,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提交材料数量,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办事成本。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持卡人信息,不得非法扣押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

  闵辉表示,这主要为了保护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和用卡权益,解决住院押卡等现实问题。社会保障卡是发放养老金、惠民惠农补贴等民生资金的重要载体,不是抵押物,保障群众用卡权益,是江西推动立法的重要目的。

  在规范社会保障卡的使用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社会保障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社会保障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持卡人违法使用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记入其信用记录,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

责任编辑:李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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