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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税务局: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序推进

  1月29日,华电江西发电有限公司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完成了182252元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自主申报缴纳,这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永丰县税务局成功征收的第一笔费用,标志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在全县顺利开展。

  “以前我们企业要走内部审批,到银行排队,再拿发票递交回审批局,费时费力多跑路。现在有专人指导,税务系统直接划拨,我们企业是省时省力,简单方便。”华电江西发电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欣喜说道。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22〕50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划转工作稳妥实施,永丰县税务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精心谋划,与县林业局建立联动机制,科学制定划转方案,及时对接划转事宜。协同组织征收大厅税务窗口人员和税源管理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迅速了解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相关政策,并指定专人辅导缴费单位,形成协同推进良好工作局面和工作合力,为划转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永丰县税务局将在抓好服务、提高质效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征收流程和信息共享传递,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优势,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体验,打造“一站式”办税缴费,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罗雯)

责任编辑:罗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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