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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今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30.2亿元

  12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江西省于近日对现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在中央补助基础上,江西省今年首次安排配套资金2.5亿元,2023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总量达到30.2亿元,较上年增长17.5%。

  《办法》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将补助范围拓展为长江经济带所在地区、国家公园所在地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省内其他功能重要地区、重点生态县域、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试点示范地区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所在地区等六类地区,并首次将国家级湿地公园、五河源头、东江源头、鄱阳湖滨湖保护区、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纳入补助范围。对在中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中质量变好的地区予以一次性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地区一次性扣减该地当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总量的5%。目前,已安排长江经济带补助6.8亿元,重点生态县域等其他补助22.8亿元。同时,安排激励引导资金5000万元,26个县(市、区)获得激励。

  《办法》明确要求,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地区应将资金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和资金的绩效管理。(殷琪惠 董倩纹)

责任编辑:徐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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