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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规范》将实施

  江西省地方标准《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江西省范围内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建设、验收、运行及水样有效判别的推荐性地方标准。

  据了解,该标准于2023年9月18日发布,对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功能、性能调试、技术指标抽检、水样有效性判别等技术要求做了详细规定。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工作,便于排污单位从源头上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把控,对排污单位自证达标排放具有重要意义。(朱晨欣)

责任编辑:刘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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