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者出资放流 庐山市两起案件当事人1334斤鱼苗入湖“赎罪”
6月25日下午,庐山市南康镇紫阳码头水域见证了一场特殊的生态修复行动。在庐山市有关部门的组织和监督下,张某贤等三人非法捕捞案、王某勤等三人非法捕捞案的两起案件当事人,亲手将一尾尾鱼苗放入鄱阳湖。南康镇、白鹿镇、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代表现场参与。

波光粼粼的湖面上,总计1334斤、价值13790元的本土四大家鱼鱼苗跃入水中,迅速游弋开去。这些鱼苗均由涉案的非法捕捞者出资购买,苗种规格均大于等于500克每尾,且经检疫完全符合放流标准。此次放流,是“谁破坏、谁修复”生态治理理念在庐山市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本次生态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核心目标在于修复因张某贤、王某勤等人非法捕捞行为而受损的鄱阳湖渔业资源,努力恢复水域生态平衡。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承担起生态赔偿责任,正是庐山市近年来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鲜明体现。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负责人邹贵勤表示施此处生态增殖放流活动体现了庐山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违法必究的重大决心,通过实施生态赔偿意在对全社会以案促教。
法律的制裁与生态修复义务的履行,是对违法行为的双重惩戒,也是对全社会的有力警示。庐山市此举再次彰显了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守护鄱阳湖生态安全的坚定决心,呼吁公众敬畏法律、遵守法规,共同维护母亲湖的生机与活力。(徐成)
责任编辑: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