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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颁发江西首张自然保护区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这是我省颁发的第一张自然保护区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还让村民权益得到了更清晰、更稳定、更高层次的法治保障,像吃了一颗‘定心丸’。”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兴奋地说。

  日前,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颁证仪式在宜丰县举行,仪式上颁发了江西省第一张自然保护区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该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关键性突破,走出一条自然保护、资源管理、林农得利的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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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颁证仪式

  宜丰县是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县,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是全省自然保护地地役权改革试点。此次自然保护区设立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是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地役权补偿机制和共管机制,让当地林农既能每年从中获得稳定收益,又能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种植等绿色富民产业,真正实现“护绿有收益、增收靠生态”。

  官山保护区地役权改革范围涉及宜丰、铜鼓县7个乡镇18个行政村,面积约8.25万亩(其中核心区、缓冲区面积2.47万亩,实验区面积5.78万亩)。补偿标准为:核心区、缓冲区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0元(含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补助),实验区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标准为:毛竹林每亩每年38元,其他林木每亩每年43元(含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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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颁证仪式

  宜丰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主动深入调研、借鉴先进地市经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依法、自愿、平等、公开、有偿”的原则,经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官山保护区集体林地权利人及所辖乡镇(场)三方协商,签订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合同。根据官山保护区集体林地权属调查数据成果和相关材料,按照地役权合同,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官山保护区集体林地所属村、分场共同向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地役权登记申请。截至目前,共为7宗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办理了3张不动产登记证明。

  此次颁发的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详细记载了权利人、义务人、供役地坐落、不动产单元号、需役地坐落、地役权内容、地役权期限以及供役地面积等信息,明晰了地役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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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西省第一张自然保护区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宜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地役权登记,同时联合林业、金融等部门对相关问题深入研讨,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助力“生态资源”变成“生态资产”,促进生态优势转变发展优势,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能。 (卢俊明 宋毓 李绍荣)

责任编辑:罗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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