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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监管披露109张罚单 道明小吃、汉堡王等被罚

2021年04月08日 11:09 来源:中国江西网

  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包括南昌市监局及县(区)局共开出109张罚单。其中,汉堡王、道明小吃等多家企业上了“黑榜”。

  道明小吃等多家餐企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山湖区道明小吃万达广场店于2021年02月14日开始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80元,并处罚款计人民币1000元整,合计罚款计人民币1080元。

  青山湖区万洲风味烤大鱼龙虾馆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执法人员对其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罚款7000元;对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罚款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罚没款合计23000元。

  南昌县澄湖家宴餐饮店的小龙虾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5350元整。

  南昌县小蓝大锅大灶烧菜馆经营水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被罚2000元。

  汉堡王等知名品牌亦“上榜”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汉堡王)高新新城吾悦店共有2名员工参与了虚假标注保质期标签一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元,处以人民币7900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共计81300元。

  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恒茂梦时代店共有2名值班经理参与了虚假标注保质期标签一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20元,处以货值金额14.9倍罚款,计人民币173138元,上述罚没共计184758元。

  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红谷滩联发天虹店厨房和冷库内均发现五种食品的拿出时间均为“2020年7月16日22点”,经营汉堡制作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以三倍罚款人民币为143.64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7.88元;经营虚假标注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74000元,并没收虚假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4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62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为162819.52元整。

  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红谷滩铜锣湾广场店共有5名员工参与了虚假标注保质期标签一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40元,处以人民币95000元罚款,上述罚没共计104440元。

  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王府井购物中心店共有5名员工参与了虚假标注保质期标签一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370.22元,处以货值金额14.9倍罚款计人民币288616.28元,上述罚没共计307986.50元。

  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盈石广场店共有2名员工参与了虚假标注保质期标签一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处以人民币74000元罚款,上述罚没共计75200元。

  此外,南昌县三江镇煌上煌专卖店保鲜柜内的酱香鸭头已超过保质期限。该店被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维夏口腔涉嫌虚假广告受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昌维夏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南昌维夏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官方网页中有关于医生杨某、谭某某的介绍,但上述宣传内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对此,执法部门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此外还有一些医疗器械企业领到罚单。例如,2020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南昌市惠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取了“生产日期/批号:20200202,型号规格:中号”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口罩细菌过滤效率项不符合规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40200元。

  2020年12月31日,南昌市监局医疗器械科接到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检测平台反馈的案件线索显示:在拼多多商城上,南昌市莉鹏医疗器械专营店销售广州千邦药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冷敷贴产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对此,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虚假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罚没款共计1.8万元。

  多家超市被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南昌市五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莲子黑芝麻糊”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超市被没收6袋不合格的“皇味牌莲子黑芝麻糊”责令赔偿抽样购买费用198.4元。

  进贤县泉岭万家福生活超市的年糕块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超市被没收违法所得189元,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189元整。

  进贤县温圳和平超市凉菜柜台销售人员无法提供健康证明,被罚6000元整。

  西湖区俊楠烟酒超市存在涉嫌销售侵犯“梦之蓝”“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被没收并销毁查获的52度500ml“梦之蓝”M/6白酒2瓶、52度500ml“梦之蓝”M/3白酒2瓶、52度480ml“天之蓝”白酒6瓶、52度480ml“海之蓝”白酒3瓶、52度500ml“剑南春”白酒4瓶、52度500ml“国窖1573”白酒2瓶,处罚人民币15000元整。

  新建区鹏泰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被没收尚未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限的小王子香雪饼3袋,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3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7.3元。

  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象湖分公司活大草鱼和活雄鱼检验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1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2364元。 (王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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