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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涉嫌违规将工程项目给指定人员承接

  “入职一个月的员工就拿到6350万元市政工程项目,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坐牢后公司仍继续为其发放工资……”

  近日,南昌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将工程项目给指定人员承接,他因此蒙受损失。

  刘先生向法院起诉,判决结果出来后,法院向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但他依然没有拿到钱。对此,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应,刘先生反映情况不属实,工程都是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流程承接的,不存在非法转包。

  投资800万元想“赚一笔”

  协议退股却收不到退款

  “2018年,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承接工程项目的曹某。”刘先生回忆道,曹某自称认识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领导,可以通过内部关系拿到工程项目。2018年7月,曹某安排朋友胡某拿到了南昌市政建设集团关于进贤县实验学校分校的建设项目,项目总金额约6350万元。

  曹某为什么要安排朋友胡某去承接工程?

  刘先生称,因为曹某于2017年8月17日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无法承接工程标。所以他找到胡某,让其成为项目明面上的“负责人”,实际项目操作还是由曹某负责。

  “事后,曹某跟我说可以合作。我在查看其工地及合同后,觉得可以‘赚一笔’,便和几个朋友一起凑了800万元给曹某和胡某用作投资,双方于2019年1月签订了合作协议。”刘先生告诉记者。

  “我们与曹某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一些分歧,所以决定与他解除合作。随后,我与胡某、曹某签订了‘退股协议书’,明确约定2021年3月30日之前,由曹某和胡某向我支付本金800万元和合伙利润600万元,总计1400余万元。”刘先生称,令他没想到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曹某和胡某并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

  原告认为工程存在“猫腻”

  无奈之下,刘先生将曹某、胡某及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院。2021年8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曹某10天内共同向刘某退还合伙投资款、利息、利润等,共计1040万元。此外,法院还向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的通知书。

  “曹某也答应还钱,但他表示自己没有钱,钱款还在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账上。”刘先生称,法院判决结果虽然下来了,可是自己依然拿不到钱。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等工程结算以后,账面上的钱款如果足够支付给刘先生,则按项目结款把原本属于胡某和曹某的费用支付给刘先生。

  “我们对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这番说法无法信任。他们做的工程结算,万一把成本算高了,没有余下利润,是否就不需要支付欠款给我们了?”刘先生称,他调查发现,整件事情其实并不简单,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许存在通过非正规渠道将工程指定给有关人员的嫌疑。

  入职一个月拿下大项目

  被列为逃犯后仍有工资可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胡某是如何拿到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的?

  刘先生告诉记者,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将工程项目交予胡某,竟大开绿灯招胡某入职,并以“内部职工经济责任承包”的模式,将工程交给胡某执行。刘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2018年6月,胡某成为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而其“承接工程标”的时间是2018年7月。“这难道是巧合吗?一个新入职的员工就可以承接6350万元的项目?”刘先生认为,这样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胡某在承包工程不久后因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正在监狱服刑。”刘先生说,胡某于2019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10月被法院判刑。2020年12月,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在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胡某从2018年被公安机关列为逃犯,到2020年被法院判刑,前后两年时间,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在为其发放工资,这是管理漏洞还是什么?胡某被法院判刑后,他的工资和社保仍然没断,这样的行为合理合规合法吗?”

  据进贤县实验学校分校建设项目工地门卫胡师傅介绍,他不认识胡某,也从未见他到过项目工地,但他认识曹某,“工程建设主要是曹某负责的”。

  失信被执行人参与项目

  “不合理的地方透着蹊跷”

  刘先生所说是否属实?

  10月27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崇仁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胡某2018年10月20日因涉嫌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崇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逃),2019年12月14日被执行刑事拘留,2020年1月18日被逮捕。胡某伙同他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其中未成年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胡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刘先生表示,胡某入狱后,项目实际负责人曹某继续完成了与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项目。“曹某明明是失信被执行人,为何能参与到项目中来?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有相应的监管机制?”

  “这么多不合理的地方透着蹊跷,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给个说法。”刘先生表示。

  记者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曹某,当记者提出疑问后,对方表示“正在开车,不方便回复”,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将问题以短信的形式发到曹某的手机后,截至记者发稿,未获得曹某的任何回应。

  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投标流程是合乎规定的

  10月22日,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熊建亮回复记者,刘先生的反映不属实,公司从未与刘先生等人有过合作。另外,胡某确实是2018年6月入职工程部的,2018年7月承接了工程标,但该工程是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流程承接的。

  熊建亮称,胡某是公司的内部承包人,属于公司内部承包人库中的人员,通过履行内部承包人招标流程承接工程标。胡某也确实因为其个人原因正在服刑,曹某的身份是胡某“代理人”。

  “胡某服刑后,公司之所以仍在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实际上是因为信息滞后造成的。”熊建亮表示,胡某一方面是公司员工,另一方面是工程负责人,经常在外谈业务,他们并不能及时掌握胡某个人的行踪。他们主要的监管,均在工程项目进度方面。“胡某被抓后,公安机关并未通知单位,隔了一段时间后,我们掌握到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与胡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余律师表示,胡某系他人推荐,经过正常招聘程序入职,并无犯罪前科。胡某承接的是公司内部工程,工程项目还是属于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只是负责执行。此外,胡某成为公司内部承包人并不需要其他条件和资质,胡某找到曹某作为其“代理人”,也并不需要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事情后续会如何?熊建亮表示会依法依规办理。

  关于此事,本报将持续关注。(记者陈阳)

责任编辑:王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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