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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明月山温汤镇财政资金垫付小区物业费 专家:镇政府涉嫌违规

  小区原物业退出,新选聘的物业因业主和业委会存在矛盾未能入驻,当地镇政府为了小区运转正常决定代管小区物业,而高达400多万元的代管费用竟来源于财政资金的往年结余。这一事情发生在宜春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温汤镇天沐温泉谷小区。

  专家表示,用财政资金支付“物业费”涉嫌违规。

  业主:镇政府代管小区物业

  据介绍,天沐温泉谷小区前期物业公司2019年3月决定退出,终止物业服务后,由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迟迟不能入驻,为了避免小区管理陷入真空,温汤镇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对小区物业代为管理。

  “业主虽然暂时不用缴纳物业费,但代管期间物业服务质量低下,小区得不到有效管理,极大影响了小区的居住环境,许多业主为此纷纷搬走,最终导致小区贬值,损害了小区业主的长远利益。”业主张爱萍解释说。

  为了早日结束代管的局面,在天沐温泉谷小区业委会的组织下,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但由于一些业主投诉选聘物业无效,宜春市住建局物业科、温汤镇政府便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业委会改正。小区业委会便针对《整改通知书》申请了行政复议,宜春市政府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被撤销了,意味着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是合法的,可是温汤镇政府却拒绝交接小区物业。”张爱萍说。

  回应:已垫付400多万元财政资金

  “用财政资金垫付物业费也是无奈之举。”12月13日,温汤镇政府镇长肖育彬坦言。

  据介绍,天沐温泉谷小区位于天沐温泉旅游度假区,共2700多户,是当地高品质的小区。小区前期物业因亏损退出后,业委会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公司,因存争议导致新选聘的物业一直无法入驻。

  肖育彬解释说,镇政府并非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只能由提供物业服务的人向业主收取。

  “由于小区管理比较混乱,为了维护好小区的稳定,我们才决定由镇政府代管小区物业,并垫付因代管产生的物业服务人员薪资和其他管理成本,直到新物业公司入驻后,再向小区业主补收代管期间的物业费。”肖育彬解释说。

  据肖育彬透露,目前已经为代管物业垫付了400多万元,资金均来源于镇政府财政资金。

  “垫付物业的费用都是财政资金的往年结余,真的付不起了。”温汤镇党委书记胡小明坦言。

  既然如此,温汤镇政府为何一直不愿意放手?

  胡小明表示,今年2月25日,天沐温泉谷小区3名业主将天沐温泉谷小区业委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业委会召开的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决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要求确认业主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依据系行使法律赋予的业主撤销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选聘新物业的投票结果于2019年7月24日公示,距业主起诉超过1年,撤销权已经消灭,3名业主的起诉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今年8月3日,法院判决驳回了3名业主的诉讼请求。

  但是,上述业主又就该案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已于10月28日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尚未宣判。

  “待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若小区业委会胜诉,镇政府将停止代管,由此前选聘的物业公司入驻提供物业服务;若小区业委会败诉,则将组织小区业主重新依法选聘物业公司。”肖育彬解释说。

  专家:挪用财政资金涉嫌违规

  “当地政府主动作为代管小区的初心虽好,但代管费用应当由业主承担,直接使用财政资金为小区支付物业费,违背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规定,已涉嫌违规。”行政法学专家、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王柱国说。

  事实上,根据《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物业公司退出,小区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的,当地政府应当会同物业监管部门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发稿前,胡小明表示,为了理顺天沐温泉谷小区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让小区管理回归正常,温汤镇政府能够彻底“脱身”,小区将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确定物业公司入驻、交接事宜。(郭静 戴平华)

责任编辑:王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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