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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公安局为市民挽损700余万 获锦旗表感谢

  2月14日,市民李女士一行给南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送上一面“维护法律尊严 公正执法为民”锦旗。受害人紧紧握住民警的手,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胡某、黄某两人注册成立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成立公司三年间,胡某、黄某等人在南丰县以高利率为诱,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下,以开发房地产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经查明,胡某等人在南丰县的融资金额4000余万元、其中,未归还本金金额为1000余万元。

  案发后,南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第一时间控制住全部犯罪嫌疑人,迅速成立了两个案件侦查小组,一个小组负责胡某等人涉嫌犯罪的证据收集、案件报捕、移送审查起诉;另一个小组负责追赃挽损,尽全力做好受害人挽损工作。民警跨越千里赶赴西北挽损,经过一年多的奋战,该案全部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700余万元涉案资金被追回并由法院依法判决归还老百姓。

  南丰公安局经侦大队始终秉承“人民至上”的理念,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该起案的办理,挽损率创下历史新高。(詹华 姜华)

责任编辑: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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