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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景德镇昌江区消防开出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7月25日,景德镇市昌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对相关违规单位作出“首违不罚”决定。

  7月22日,该区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依法对昌江区富峰宾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宾馆二楼、三楼各有一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位置过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5条第二款之规定及《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设置标准。鉴于该单位两年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经复查已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告诫。

  大队防火监督员表示,“首违不罚”不是简单的 “不罚”,而是引导鼓励广大社会单位积极主动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大队通过行政告诫的方式,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目标,让消防执法变得有力度更有温度。(虞小青)

责任编辑:王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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