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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高新区落实“首违轻微不罚”工作机制

  “您好,您的行为违反了《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鉴于您是第一次违规且情节轻微,暂不对您实行处罚,但您必须立即纠正,请马上离开。”日前,景德镇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城管队员万志、宁捞平对一名初来乍到的流动商贩如是说。

  “好好好,我马上走,谢谢你们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我以后不再占道摆摊了!”这位流动商贩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方式,实行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景德镇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关于学习推广行政执法领域“首违轻微不罚”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实行“首违轻微不罚”工作机制。该局制定了《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实施“首违轻微不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梳理出该局14项“首违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对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的随地吐痰、乱倒垃圾、占道经营、违反“门前三包”、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未经审批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等14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责令纠正,登记在案,不实行处罚。

  自景德镇高新区“首违轻微不罚”工作机制实施以来,一方面拉近城管部门与管理对象的距离,另一方面也展现了高新城管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胡雁卿)

责任编辑:刘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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