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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高新区“首违轻微免罚”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新型执法模式,激发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连日来,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积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首违轻微免罚”工作。

  江西景德镇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景德镇市某经营部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2022年1月19日,景德镇市某经营部的龙眼豆抽检不合格,执法人员将景德镇市某经营部的龙眼豆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此前未因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受到高新区局行政处罚,属于首次违法。当事人基本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店面环境保持干净卫生,存储位置保持干燥通风。加上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龙眼豆销售持续时间短,涉案数量较少,盈利较低。另外,检测报告的实测值只是刚过标准值,在收到检测结果后,该超市及时张贴通知,召回所售龙眼豆。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自身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通过景德镇市局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后,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江西景德镇高新消防大队查处某陶瓷店占用疏散通道案

  2022年10月13日高新消防大队对某陶瓷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陶瓷店在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占用了疏散楼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堵塞、占用疏散通道。鉴于该经营者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其承诺立即改正,并且已经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陶瓷店按要求及时改正并作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后,符合首违免罚的适用条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截至目前,江西景德镇高新区共有14例“首违轻微免罚”案件,共减免罚款25.05万元。该区市场监管局更是做出了全市第一个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免罚案件,为当事人减免罚款5万元,该典型案例被学习强国、江西省电视台、江西营商等多家媒体刊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了“亲”“清”新型政府形象。(王艳)

责任编辑:徐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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