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失信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坐高铁被罚
7月23日11时50分许,赣州西车站派出所民警接报警称,在进站人工验证口处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随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盘查,该名男子姓余,持饶某身份证和一张赣州西站前往深圳北的高铁车票,身份证与车票信息均与其本人不符,随即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据了解,余某在2019年,因个人债务纠纷达8万余元、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高铁列车,余某因想赶回公司去开会,抱着侥幸心理,向自己的经销商饶某借了身份证购买了2022年7月23日G2771次从赣州西往深圳北的车票,余某在进站口闸机验票处无法通过闸机人脸识别,随后来到人工检票口,工作人员在进行票证人一致核查时,发现其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疑似不符,便向赣州西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报警,余某对其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余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警方给予余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目前余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
铁路警方提示:当前正值公安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期间,请广大旅客群众切勿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的证件乘坐火车,违者将依法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如果是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尽早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处理失信行为,切勿以身试法。(郑广春)
责任编辑:袁汝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