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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高新区“首违轻微免罚”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新型执法模式,激发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连日来,江西景德镇高新区积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首违轻微免罚”工作。

  江西景德镇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陶瓷工作室涉嫌在广告中使用极限用语案

  2022年8月19日,江西景德镇高新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某陶瓷工作室在抖音平台店铺经营的某款瓷杯标题有“送人最佳选择”字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应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调查,该个体户之前没有行政处罚记录,违法持续时间短,涉案商品价格为19.9元,销售量为454件,利润不高。“送人最佳选择”中“最佳”并不是形容商品自身,带有商家一定的主观性,现实中消费者送礼往往会考虑诸如价格、功能等很多方面,故此处使用“最佳”对消费者误导作用有限。该个体户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已改正错误。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第七项违反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中的“广告主发布的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在自有经营场所或自有新媒体(自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上发布,危害后果轻微,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可以不予处罚。经综合考虑,办案机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江西景德镇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查处新都某陶瓷工作室涉出店经营案

  2022年10月10日,新都某陶瓷工作室出店经营,擅自将其陶瓷胚胎放置在店外晾晒,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按照《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当即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将其经营物品收进店内,自愿签署《“首违轻微免罚”提醒告知书》,并表示今后不再出店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截至目前,景德镇高新区共有19例“首违轻微免罚”案件,共减免罚款25.57万元。该区市场监管局更是做出了全市第一个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免罚案件,为当事人减免罚款5万元,该典型案例被学习强国、江西省电视台、江西营商等多家媒体刊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了“亲”“清”新型政府形象。(王艳)

责任编辑:徐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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