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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高新区“企业安静日”制度:无事不打扰 有事服务好

  今年以来,江西景德镇高新区贯彻落实“企业安静日”制度,着力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定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生产“安静日”,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在“企业安静日”不得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因特殊情况,如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如需在企业生产“安静期”之内进行执法检查,须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该区自实行“企业安静日”制度以来,无事不打扰,有事服务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干扰少了很多,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当企业有问题的时候,有挂点单位、有对口支持的领导,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立即响应,并通过多渠道收集、及时交办、及时督办、限时办结方式进行了闭环管理,今年以来,该区共为78家企业解决各类企业诉求142项,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罗斌)

责任编辑:徐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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