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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中新网南昌9月13日电 (记者 吴鹏泉)记者13日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江西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成果。

  据了解,上述规范化建设试点主体涵盖江西全省农村地区所有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质的食品经营店。凡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经营,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引发重大舆情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均可申报参与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称,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应当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建立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包保干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属地市场监管人员相关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销售等场所及设施设备,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等。

  江西还强调,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应符合不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许可(备案)条件;不采购无生产者或销售者资质证明文件、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等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基本要求。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该局力争在江西农村地区(含乡镇、行政村等)建成一批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样板,引导全省农村食品经营店守法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

责任编辑:徐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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