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区:构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 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近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等8个单位制定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民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
《意见》规定,各单位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相互配合协作机制,依法共同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履行好各自职责。
《意见》确定,区检察院可以通过支持起诉、非诉执行监督、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法律监督手段,依法规范开展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要共同发力,推进行政部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意见》强调,各单位可以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的线索移送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可以通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先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职或依法履职后仍无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区检察院应当继续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问题的,可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各协作单位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的,应当积极促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叶飞)
责任编辑:罗鲜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