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农业农村局:共筑水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为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万年县农业农村局现向全县水产养殖场(户)发出倡议,呼吁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出塘报备、逢出必检、合格上市”制度,共同守护水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在购买渔药时,请务必选择具有资质的渔药经营门店或供货商,主动索取相关证照、票据。这不仅能保障自身权益,更能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产品。
在养殖过程中,应选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做好用药记录,确保药品使用的可追溯性。严格执行药品休药期,确保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孔雀石绿、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等禁(停)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出鱼前,必须提前3天向所属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进行“出塘报备”并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完成“批批速测”。检测项目包括:喹诺酮类、磺胺类、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等,同时根据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其他药物检测。
经过检测合格的水产品,需要凭合格的检测报告到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或利用“合规宝合格证”小程序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完)
责任编辑: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