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些要点你了解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为激励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实施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降低研发成本、增强创新活力作用显著。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多起违规骗取该政策优惠的偷税案件,为广大企业规范享受税收优惠释放了强烈警示信号。政策红利如何应享尽享?合规底线又该如何守住?针对企业在政策适用中高频关切的上述热点问题,多位财税专家和税务干部进行了系统解读。
哪些企业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以前总觉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高科技企业、大型企业的‘专属福利’,我们这种小微企业可能不符合条件,直到税务部门上门精准辅导,才知道只要开展真实的研发活动并规范核算,我们同样可以申报。”江西怡珺悦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徊礼道出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认知转变。该公司2024年累计享受105万元加计扣除优惠,实实在在缓解了资金压力。
针对企业对自身资质能否享受政策的疑虑,江西财经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席卫群表示,政策适用的核心与企业规模无关,关键在于“研发行为真实性”和“研发费用核算归集的准确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除负面清单行业外,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且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享受优惠;此外,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的企业,相关费用也能加计扣除。
那么,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席卫群介绍,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在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扣除。这项政策的“红利”近年来持续加码,加计扣除比例已从最初的50%逐步提升至100%,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重点领域企业更可享受120%的比例。
江西悦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继算了笔账:“假设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了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100%的比例加计扣除,意味着税前可多扣除100万元,若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直接少缴25万元所得税。”
席卫群特别提醒,《通知》明确划定了“不能享”的范围:一方面,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七类行业列为负面清单行业;另一方面,常规性技术升级、对现有成果的直接应用、市场调研、常规质量控制等不具备“创新性”活动,也不属于优惠范畴。
除了“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少企业还对“特殊情况如何处理”存在疑问,比如“企业亏损时能否申报”“研发失败后相关费用是否能加计扣除”。针对这些问题,席卫群解答:符合条件的亏损企业可正常申报,加计扣除形成的更大亏损额,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即使研发活动最终失败,按规定可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仍能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如何准确归集与申报?
“之前担心研发费用归集边界不清,容易触碰政策红线,咨询税务部门后,我们对照政策梳理出清单,并加强了内控管理,现在申报起来心里有底多了。”江西彩虹光伏有限公司会计赖克诚介绍,2024年公司通过全流程规范操作,顺利享受到2940万元加计扣除,有效助力企业研发生产超薄高透光伏玻璃。
“在实践中,哪些费用能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是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上饶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胡斌介绍,《通知》明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这些范围虽然划分明确,但企业实操中容易因对细节理解偏差而‘踩坑’。”胡斌提醒,例如部分企业将研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计入“人员人工费用”申报加计扣除,该做法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此类费用应归属于“其他相关费用”范畴,且“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需特别注意这一政策边界,避免出现申报偏差。
江西中科智鹏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就曾出现类似失误,申报时误将研发人员离职补偿金计入“人员人工费用”,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异常后,及时上门辅导企业,帮助企业纠正错误,规避了后续重大涉税风险。
当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已全面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无需事前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完成申报。申报时点的设置也充分考虑企业需求: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在7月、10月申报期内享受;按月预缴的企业可在6月、9月申报期内享受。即便预缴阶段未选择享受,次年5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仍能补充申报。
“流程简化不代表标准降低,‘自行判别’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研发项目‘立项—实施—结题’的规范管理是关键。”胡斌介绍,立项阶段,需出具企业决议文件和项目计划书,计划书要明确研发背景、目标、内容、条件、预期成果及创新点,同步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实施阶段,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可协调配合,全流程记录项目资源投入情况,包括人员工时、材料领用、设备使用等;结题阶段,建议形成结题报告,说明项目进展、知识产权成果、技术突破点、失败原因分析、测试报告等。全流程证明材料需按规定期限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警惕不规范申报带来的风险
从国家税务总局曝光案例来看,涉税风险常出现在研发定性、费用归集等环节。有的企业将产品常规升级、技术简单调整包装成“研发项目”,试图通过“伪创新”套取优惠;有的企业混淆生产与研发边界,将非研发人员工资、生产领料等费用归入研发支出,存在“张冠李戴”问题。
“无论这些行为源于主观故意还是操作失误,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程锋指出,若被认定为偷税,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以数治税”深入推进,企业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隐蔽空间”已被大幅压缩。当前,税务部门已构建智能化监管体系,通过多维度数据比对精准识别违规风险:比如比对研发人员个税、社保申报数据,核查人员真实性;分析研发费用增速与企业收入、利润的匹配度,判断支出合理性;追踪发票流向与研发活动的关联性,核实费用归属是否符合规定。同时,税务部门联合科技、知识产权部门共享信息,对申报大额研发费用却未取得专利、软著等技术成果的企业重点关注。
对此,程锋提醒,企业应准确把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核心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内控管理体系。若在政策适用中遇到疑问,建议第一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机构咨询,确保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前提下,精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增效。(熊锦阳)
责任编辑:徐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