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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入选“地方立法十大范例”

  2月5日,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共同发起的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发布结果公告。在全国61项参评地方性法规中,《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脱颖而出,入选“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成为矿山生态修复领域地方立法的标杆之作。

  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是全国首部聚焦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立足江西矿山生态治理实际,构建起“企业主责、政府统筹、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措施和方式,完善修复与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细化了社会资本参与的支持政策,为破解矿山生态修复难题提供了清晰的法治遵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实施以来,始终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推动“受损矿山”向“绿水青山”转型、进而再造“金山银山”为核心目标,推动江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配套制定系列规章制度,高标准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修复废弃矿山十万余亩,涌现出上饶望仙谷、新余市金石山等一批生态修复典型案例,为全国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立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江西经验”,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蓝图逐步变为生动现实。(完)

责任编辑: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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