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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2户物流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稽查局的指导下,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南城县腾邦物流有限公司、南城县国邦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桑国勇、杨清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桑国勇、杨清勇控制南城县腾邦物流有限公司、南城国邦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61份,涉及金额2.01亿元。

  2024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将南城县腾邦物流有限公司、南城县国邦物流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为虚开。2024年11月,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南城县腾邦物流有限公司、南城县国邦物流有限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罚金35万元、12万元;桑国勇、杨清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25年,税务部门对下游受票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构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发票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规范的税收营商环境。(完)

责任编辑: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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