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远:坚持“四好”推动地方性法规从纸面走向生活
安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配合上级立法与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并重,采取“四好”工作法,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推动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从纸面走向生活,促进立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学习好,紧抓领导干部带头。将地方性法规列入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作为全县法律学习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组织开展“一月一法”学习,要求相关单位结合岗位职能,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解读学习地方性法规条款,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聘请专家解读辅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地方法规,通过举办“人大讲堂”,聘请专家解读法规内容,增强学习效果和影响力。今年4月份,邀请《赣南脐橙保护条例》起草组成员、市果业发展中心的专家对条例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坚持宣传好,营造全民学法氛围。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日”活动,摆摊设点发放资料,开展集中宣传;结合开展人大代表“分组活动,分片管理,争当优秀代表”活动,组织法治建设小组代表和普法骨干进村入企送法上门,宣传典型案例,为群众释疑解惑;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广告牌、法治广场等宣传阵地,刊播宣传标语和条例内容,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坚持实施好,让法规转为治理效能。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要求各部门做到执法和普法同步;制定出台《关于全县政府部门单位学习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将地方性法规实施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计划,完善行政执法考评制度;积极推动地方法规进入执法,要求将地方性法规执行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作为办理案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坚持监督好,推动法规落地见效。县人大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打好监督 “组合拳”,全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调研。2024年围绕濂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状况,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样、个别暗访等方式,开展 “下沉式”调研,重点了解各部门单位贯彻实施《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的情况;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在安远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依据《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听取了县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状况的专项报告;适时开展专题询问。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机动车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相继召开了“两山”理论专题询问会和全县行政执法情况专题询问会。(赖传富)
责任编辑:罗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