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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中新社南昌4月8日电 (记者 李韵涵)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受贿案,以被告人毛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毛奇利用担任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挂职万年县委常委、副县长,万年县汪家乡党委书记),万年县委副书记、县长,万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0万余元。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毛奇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毛奇,1982年3月出生,江西上饶人,曾在万年县委、县政府等单位工作。(完)

责任编辑:徐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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