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送达
姓名:钱*通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马涧镇**村***号
经核查,你于2020年6月24日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拉来300吨左右固废,未采取“三防”措施随意倾倒、堆放在乐平市鸬鹚乡湘官路边,对环境造成了影响。为此,我局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行罚字〔2020〕51号)对你进行处罚。因与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行罚字〔2020〕51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后60日内向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乐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乐平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根传 联系电话:1587938****
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送达
姓名:严*明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云山街道人民北路**号*栋*单元602室
经核查,你于2020年6月24日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拉来300吨左右固废,未采取“三防”措施随意倾倒、堆放在乐平市鸬鹚乡湘官路边,对环境造成了影响。为此,我局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行罚字〔2020〕53号)对你进行处罚。因与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行罚字〔2020〕53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后60日内向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乐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乐平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根传 联系电话:1587938****
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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